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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属中药民族药资源研究院党支部开展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专题学习
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22-08-16 浏览次数:

为加强新时代党员权利保障工作,8月15日,直属中药民族药资源研究院党支部开展了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专题学习会议。会议于线上开展,支部书记周涛同志主持,中药民族药资源研究院全体教职员工参加学习。

我院职工线上参加学习

本次学习分别由何华、袁青松两位同志进行领学,主要围绕《条例》中的内容开展学习。

会议一开始,何华同志领学了《条例》中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,分为总则和党员权利的行使两个方面的内容。何华同志重点讲解了中国共产党员享有的十三项权利,分别为:党内知情权、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、党内参加讨论权、党内建议和倡议权、党内监督权、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、党内表决权、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、党内申辩权、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、党内请求权、党内申诉权、党内控告权。另外,何华同志分享了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——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、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、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。

何华同志在领学

随后,袁青松同志领学了《条例》中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。袁青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与大家分享道:召开党员大会、党小组会、支部委员会会议和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生活当中必不可少的内容,开展谈心谈话,组织民主评议,保障党员参加学习讨论、议事决策,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组织生活的一部分。他重点讲解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侵犯党员权利情形的,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。

袁青松同志在领学

学习结束后,何华、袁青松同志就学习内容发表了心得体会。袁青松同志说到:通过对本《条例》的学习,我对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有了进一步的了解,《条例》让权利行使的边界更加清晰、保障措施更加充实完善,纪律规矩更加严明。从自身角度出发,只有履行好自身的义务,尽好相应的职责,才能行使好自身的权利。

最后,周涛书记和大家分享了自己的感想,她举出身边的实例告诫大家要在可为与不可为间认真行使权利,谨言慎行。

本次专题会议的开展,我院教师进一步认识了行使党员权利和自身义务的辩证统一,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,才能享有党员权利;只有党员的权益得到保证,才能切实履行自身的义务。

(图/文 直属中药民族药资源研究院党支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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