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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属中药民族药资源研究院党支部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专题学习

发布者:直属中药民族药资源研究院党支部 发布时间:2022-08-29 浏览次数:

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,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优良素质的教师队伍,并迎接我国第38个教师节,8月29日,直属中药民族药资源研究院党支部在科研楼419会议室组织开展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专题学习,会议由支部书记周涛同志主持,中药民族药资源研究院全体在岗职工参加会议。

集中学习现场情况

会议一开始,郭信东同志领学了《教师法》中第一至五章的内容。着重讲解了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,结合自身实际,郭老师与大家分享道: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,需要履行《教师法》中规定的义务。具体的说就是教师依法享有“教育教学、学术活动、管理学生、获得劳动报酬、民主管理、进修培训”等权利,并自觉履行“遵纪守法、履行聘约、教育学生、关爱学生、制止侵害、自我提高”等义务。此外,郭老师还讲解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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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信东同志在领学

之后,李鹏飞同志领学了《教师法》中第六至九章的内容。李老师分别从待遇、奖励、法律责任以及附则这四个章节的内容进行了讲解。他举出身边的实例谈及教师会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三种情况,并结合自身经历与大家分享了有关教师的法律责任。

李鹏飞同志在领学

领学结束后,郭信东、李鹏飞同志分别发表了学习感言。郭信东同志说道:对《教师法》的深入学习,使我更加清楚了要以身作则。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,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“言传身教”,也就是说: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、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,无论从任何角度看,学生都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。李鹏飞同志继续说道:通过对《教师法》的深入学习,我感觉受益匪浅,对依法执教、关爱学生、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。

本次集中学习,不仅加强了我院教师对《教师法》更进一步的理解,而且更新了大家对教师责任与权力的认识,与会教师纷纷表示:只有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,才能不断输出正能量给以学生。




图/文 直属中药民族药资源研究院党支部

一审 郭信东

二审 李鹏飞

三审 周  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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